14个关于加班的法律常识-关于加班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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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er 3年前 (2022-07-05) 黑客团队 103 1

目录介绍:

关于加班法律知识,你该知道哪些?

事实上,我们在决定工人是否超时工作时,应先看看雇主有否为工人订下超时工作的规定,然后看看他们是否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然后再看看工人是否在工作,是否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还应综合判断工人是实行综合工作时间制还是不定期工作时间制。

如果工人在没有雇主命令的情况下加班,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是否加班取决于雇主是否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导致自愿加班,雇主不能支付。但是,有一个关键点,雇主应证明雇员自愿安排加班,而不是雇主安排加班。因此,雇主必须有适当的加班授权系统来证明这一点。否则,在实践中,雇主无法证明员工积极加班,从而导致确认加班并支付加班费。

员工将工作带回家有两种情况:志愿工作者不属于加班;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工作是由雇主组织的,则该工作属于加班。当然,工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工人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因为雇主做了太多工作,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指派当局应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以合理方式确定其工作报酬和和弦报酬。第三十九条经营者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本机关同意,可以开展其他作息活动。

关于加班的规定

我国最新的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摘录如下:

一、《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五)国庆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有关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

(2)春节,放假4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规定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

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

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班工资计算公式

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

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法》

法律关于加班的规定

加 班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劳动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当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

关于加班的法律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由此产生的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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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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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访客 2022-07-06 02:33:40 回复

    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加班费有哪些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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