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常识案例读本-法律知识大全案例

第三方分享代码
hacker 3年前 (2022-07-06) 黑客团队 94 5

目录介绍:

公务员法律常识

第一题:CD (原答案有误,这种情况在很多复习资料中很常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下列几类人员宜作以下具体落实:一是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二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三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做法,规定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分析】:派出所干警属于公务员无疑;市法院院长根据新《公务员法》也明确属于公务员无疑(按照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则属参照);省总工会机关办公室科员和省教育学院院长根据上述《说明》,仍按原做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所以答案是CD。

第二题:等价有偿,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在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时也必须满足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要求。体现在民事合同中,要求合同的订立兼顾双方利益,等价有偿。

第三题:B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分析】:按照行政法理论,复议受理后将排除其他国家机关的管辖(包括其他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所以法院受理后,也同样排除复议机关的管辖,不得再申请复议。

PS: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必须执行,不能再上诉,更不能转而申请复议;若先申请复议的案件,不服复议决定,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因是行政复议之司法最终原则。

第四题:A (原答案有误)

【分析】:B完全符合国际礼仪,这个可以从我们自己身边感知。迟到不礼貌,早到也不一定恰当,一个忙的人士日程安排是很紧凑的,你去早了可能会打乱他的其他安排。

你知道哪些和法律常识有关的书籍呢?

会计的经济法就跟法律常识有很多关系,这些里面都是讲的不违背国家的律法规则,而且很切实际问题,要是想经商的朋友可以多看看哦。

还有就是考公务员的公共资源里面也是有的,大家都知道考公务员都会有证审的,家里要是有不良人犯了案件是没有资格考取的,里面也都是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

求介绍 公务员 法律、经济常识书籍

现在公务员考试的法律类题目也不简单了,所以建议你看看最新版的《法律硕士联考》方面的书吧,看好了,记住了,国考都不用怕了。

与法律知识有关的案例,写3篇案例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13人组合的犯罪团伙。作案已有两百多例,都是以抢劫,偷盗为主。有一次,他们准备抢劫,不听受害者劝告,反而恼羞成怒地将其推下南明河,幸好受害者会游泳,自己游上了岸。更有些受害者不敢报案,所以他们作案的实际数字还没有统计上来。据了解,这13人中有11人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更有个家庭,他的爸爸死了,妈妈出走,只剩他和他爷爷,爷爷身体不好,没有经济来源,属于低保家庭。他养成了懒懒散散的习惯,想上学就上,慢慢地就和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第二个案例是团伙杀人案。2001年,某区的保安拨打了110,警察接到了电话,得知有人被刺伤。110马上赶到现场,把受害人立即送往医院。经调查,是不良少年帮害,错伤他人。有一个叫王**帮在网上发布消息,要报复**。带了十多个人,乘上了中巴车,到了凶案地,当场杀伤三名中学生,一人重伤,两人轻伤。案发后罪犯坐火车逃到重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认为没事了,就陆陆续续地回到贵阳,结果全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他们的家庭也都是单亲家庭。

第三个案例是抢劫案。2001年2月5号,有一个九中的女学生被抢。她用手机打电话,罪犯想据为己有,结果被警察抓获。经过调查,他也是很早就辍学。没有人管,就逃学。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接触,结果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三年。

第四个案例是1993年发生在军体校。凶手的爸爸是离异再婚,他和后妈的关系处地得很紧张,所以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便悄悄地把手枪偷回家中,把自己的后妈打死了,还把后妈刚刚生了才六个月的妹妹勒死了。

从这四个案件来看,都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家庭破灭,受到社会上的不良接触,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看黄色书刊,电影,上网。也有自身原因,不良习惯,小时候,经常偷偷摸摸地偷同学的东西,同学不向老师反映。所以就给他了机会,产生了侥幸心理。

家庭,父母教育都很重要,如果教育不好,危害很大,离婚使孩子过早地尝到苦涩,或把孩子当成包袱。家长把昔日的怜爱变成厌恶,把细心呵护变成不闻不问。这样一来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所以他们就走向犯罪。人生出来,本来就是友善的,最重要的就是父母亲的教育。他们的犯罪特点是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有时会产生报复心理,不考虑后果。有时喊起一大群人,一起坐车从城南到城北拿刀杀人。

为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我们应遵守以下几点:

1、自我安全防范,不要与不良青少年交往。

2、不要登陆不良网址。

3、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提倡斗争。

2、如果受害,应告知学校,教师及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法制观念学习。法制教育已纳入学习规划。

听了李所长的讲述后,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父母带来的。也有自身的心理问题。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良好的心理素质,去面对,去承受外界所带来的压力。我也学会了许多遇到犯罪事件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时,我们应该怎样防范,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法制教育心得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黄种人,而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纸弄得灰暗一片有时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个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会出好的孩子,反则反之!以下是两个普遍而恶劣的家庭环境!请家长们必须教育好自己儿子的第一课!

1、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三口之家,而孩子又往往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少,应该让孩子过得幸福一些,特别是那些过去经历过苦日子的人不愿让孩子再“吃苦”。因此,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上的“不平衡”。

2、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

所以每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要使儿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个美好的家庭环境!请不要给每个张白纸添上灰暗的颜色!

最后就来来说说一些曾经在学校里是一些大哥大姐!这些人往往只是风光一时!但出社会后就往往会触犯法律,或者在互相仇杀中失去了宝贵的性命以红色的鲜血完结了这张不该结束的白纸!

中国有9年义务教育因此每个人都有经过校园的机会所以学校应该做到关心、帮助每个学生!

提几点建议吧:(一)、关心差生、辍学的学生

关心学生是学校教师的神圣职责,差生、辍学生是困难、问题较多的学生群体,他们最需要关心、帮助。校园抢劫强索案件的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差生或辍学生占很大比例,关心教育管理好这些学生,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抢劫和强索案件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校对差生的漠不关心甚至放弃差生。学校就一定会自己留下的苦果自己吃。

(二)、加强学校校风校纪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校风校纪和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是抵制不良影响、预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

(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早期发现,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在措施,例如建立专职辅导员;对重点人、重点地方、重点时间采取事前防范措施;关注学校周边地区青少年动向,发现危险信号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校警联合建安全文明学校。

(四)、防止格外违法犯罪青少年向学校渗透,或与学校某些学生联合作案,增加危害性,增加预防和处置的复杂性。

(五)、发现教唆者、犯罪组织者、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与政法部门通报、联系、合作,及时处理,该上报的一定上报,该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一定送有关部门,该惩办的就要惩办。

法律 分析案例 急急急急。。。

答:(1)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男,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陈某任职期间,共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元。陈某收受方某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方某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某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某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致使方某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

(2)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在行贿人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多次为方某牵线并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且情节严重,应构成介绍贿赂罪。

(3)方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方某为了少交税款,方某通过朱某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行贿陈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行贿朱某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方某所在公司持陈某为其办理的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其行为符合行贿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特征,应对方某实行数罪并罚。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 (*)

最新评论

  • 访客 2022-07-06 18:05:42 回复

    。 3、不观看,不下载黄色资料。 4、远离毒品,拒绝吸毒。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犯罪的时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要躲避犯罪,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提倡斗争。 2、如果受害,应告知学校,教师及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法制观念学习。法制教育已纳入

    1
  • 访客 2022-07-07 04:05:31 回复

    早就辍学。没有人管,就逃学。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接触,结果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三年。 第四个案例是1993年发生在军体校。凶手的爸爸是离异再婚,他和后妈的关系处地得很紧张,所以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便悄悄地把手枪偷回家中,把自己的后妈打死了,还把后妈刚刚生

    2
  • 访客 2022-07-06 22:23:38 回复

    ,及时处理,该上报的一定上报,该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一定送有关部门,该惩办的就要惩办。法律 分析案例 急急急急。。。答:(1)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陈某,男,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

    3
  • 访客 2022-07-06 18:19:33 回复

    。案发后罪犯坐火车逃到重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认为没事了,就陆陆续续地回到贵阳,结果全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他们的家庭也都是单亲家庭。 第三个案例是抢劫案。2001年2月5号,有一个九中的女学生被抢。

    4
  • 访客 2022-07-07 02:10:40 回复

    国有9年义务教育因此每个人都有经过校园的机会所以学校应该做到关心、帮助每个学生! 提几点建议吧:(一)、关心差生、辍学的学生 关心学生是学校教师的神圣职责,差生、辍学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