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地震安全评估标准-地震安全性评价目录

第三方分享代码
hacker 3年前 (2022-07-08) 黑客业务 87 4

目录介绍: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相关规定(需开展评价的工程范围)

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

附件: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暂行)

一、核工程

核电厂;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供热站;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高放废物处置场;其他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水利水电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NB35047-2015《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包括: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I)型工程,以及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内坝高超过100m的1、2级大坝。

三、房屋建筑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

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国家标准GB50909-201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五、油气储运工程

国家标准GB50470-2008《油气输送管线线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重要区段管道。

六、公路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JTG B02-201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包括: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30g及以上地区内的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桥。

七、铁路工程

参照国家标准GB50111-200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包括:穿越大江大河(主航道)的隧道;海底隧道;水深大于20m、墩高大于80m、跨度大于150m的铁路桥梁。

八、化学工业建(构)筑物

参照国家标准GB50914-2013《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包括: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九、水运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JTS 146-2012《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包括: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四川省规定多少米以上建筑必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价

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

相关内容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址和场址周围的地震与地震地质环境的调查,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通过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学科资料的综合评价和分析计算,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科学合理地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区域的[1] 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环境评价、断裂活动性鉴定、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相关规定

附件: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暂行)

一、核工程

核电厂;核燃料后处理厂;核供热站;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高放废物处置场;其他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水利水电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NB35047-2015《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包括:坝高超过200m或库容大于100亿m3的大(I)型工程,以及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内坝高超过100m的1、2级大坝。

三、房屋建筑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

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国家标准GB50909-201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五、油气储运工程

国家标准GB50470-2008《油气输送管线线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重要区段管道。

六、公路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JTG B02-2013《公路工程抗震规范》,包括: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30g及以上地区内的单跨跨径超过150m的特大桥。

七、铁路工程

参照国家标准GB50111-200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包括:穿越大江大河(主航道)的隧道;海底隧道;水深大于20m、墩高大于80m、跨度大于150m的铁路桥梁。

八、化学工业建(构)筑物

参照国家标准GB50914-2013《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包括: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九、水运工程

参照行业标准JTS 146-2012《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包括: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评价分级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划分为以下四级:

a) Ⅰ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b) Ⅱ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c) Ⅲ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区域性地震区划和地震小区划。

d) Ⅳ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成都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址及周围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震害预测等工作。第三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审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区(市)县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含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部门,下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标准,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施工验收和抗震加固工作。第六条 计划、工交、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应积极配合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把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纳入项目审批的内容。工程项目主持审批单位在组织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审批时必须通知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未申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银行不予拨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施工。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费用应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在工程前期勘察费用中支出。第七条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参照国家现行的地震烈度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可以不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第八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一)抗震要求高于国家现行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工程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级两侧8公里区域内的大型工程;

(三)位于地震资料研究和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大型工程;

(四)新建占地范围大、跨不同地质区域的城区和大型工矿企业、经济科技开发区的大型工程。第九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应委托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报告纳入项目可行性总体报告。第十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证书确定的级别及业务范围开展评价业务。市外单位到成都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必须按规定到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必须按照国务院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评价业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评价单位必须提出评价报告,并将其评价结果报送市地震安全性评定机构评定通过后,由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确定抗震设防标准。第十三条 市地震安全性评定机构的成员由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提名,报市政府批准。地震安全性评定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四条 经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后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有关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十五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不申报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已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未申报地震安全性评价又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由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由有关主管机关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无评价许可证或不具备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的单位擅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评价报告质量低劣,经评定未获通过影响工程进度,给工程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评价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 (*)

最新评论

  • 访客 2022-07-08 11:53:36 回复

    工作的部门,下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标准,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计、施工验收和抗震加固工作。第六条 计划、工交、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应积极

    1
  • 访客 2022-07-08 11:49:51 回复

    工程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评价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 访客 2022-07-08 14:30:55 回复

    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址及周围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震害预测等工作。第三条 在成都市行政

    3
  • 访客 2022-07-08 13:05:36 回复

    拒不改正的,应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已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未申报地震安全性评价又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由市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由有关主管机关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无评价许可证或不具备相应的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