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介绍:
- 1、瑜伽卡开卡后还能退吗
- 2、瑜伽卡退卡法律常识?
- 3、瑜伽报名钱交完了,没练,没有开卡,钱能不能退回来,没有合同?
- 4、报了瑜伽办了次卡一年有效期快过期了没去几次能退吗?
- 5、交了健身卡的钱能退吗?
瑜伽卡开卡后还能退吗
我觉得你要退可能已经不可能了。已经使用过了然后才说退一般不给退。你应该要退而求其次。可以提出要求1.我停卡可以吗(停卡的意思是现在不用,等想用的时候用)。2,转让给别人行不行
瑜伽卡退卡法律常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做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般商家都会在瑜伽卡的背面写上“充卡后一律不退”的字样,但是该字样在法律上由于属于格式条款并且不合理的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而该条款不成立,由此可见消费者是可以退卡的。
但是,也需要注意,若想退卡必须具有合理的理由,否则仅因为自己不想再接受服务的主观理由,是存在违约行为的可能性的,可能会导致损失一笔违约金。如果是出于商家服务与办理卡时的承诺不一致,或者健身的效果与商家所承诺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以合同目的未达成为理由解除合同,从而退卡的。但是,需要非常注意的是,显示情况下,瑜伽卡仅是一种健身的辅助,商家并不会做出明确的效果保证或者书面举证存在困难,并且可能会存在需要消费者其他时间少吃、戒糖等等行为配合才能达到最终效果,因此消费者自己可能对于合同目的未达成也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虽然仍然可以退卡但是也会损失一笔因自己过错而扣除的费用。
综上,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都是可以退卡的,只是根据情况的不同会存在全额退款退卡和部分退款退卡的区别。
回答仅代表个人意见,仅用作个人建议,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瑜伽报名钱交完了,没练,没有开卡,钱能不能退回来,没有合同?
可以退,但是不可能百分之百退给你,虽然没有合同,但是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去练,或者你可以把卡转出去,这样损失也会小一点。
报了瑜伽办了次卡一年有效期快过期了没去几次能退吗?
办卡不去锻炼太可惜了,正常情况下瑜伽馆一般都不给退卡的,见过都是低价转让给别人,快过期的卡更加退不了了。
交了健身卡的钱能退吗?
去年5月份,王小姐单位附近开了一家健身中心,下班路上的王小姐接到了一份该健身中心招募会员的广告单,加了一位健身顾问的微信后,对方告知“开业优惠”活动马上就结束了,现在还可以买三年送三年,还送私教课程,虽然3万元的会员费是笔不小的数目,但是可以用6年,经不住健身顾问的推销以及所谓的低价诱惑,王小姐办理了一张健身卡。
刚办完健身卡后王小姐就后悔了,自己平时喜欢宅在家里,同时自己的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加班,每天都去健身中心锻炼对自己来说似乎不太现实,这种年卡性质根本不适合自己,于是王小姐找到了健身顾问和健身中心协商退款事宜。对方表示协议明确写着:“所有已缴纳款项不得要求退还、转让”,因此他们拒绝退卡。
顺利退卡有技巧
屡次交涉无果,王小姐找到了南京谢保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谢律师根据自己的诉讼经验指导王小姐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为了尽快实现王小姐诉求,谢律师先主动与健身中心沟通协商此事,对方表示只能退给王小姐1万元。为了维护王小姐的合法权益,谢保平律师代理王小姐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健身中心的协议并退还全部健身费用共计3万。在谢保平律师的努力以及法院协调下,最终,双方调解结案,健身中心退还王小姐3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南京谢保平律师助消费者成功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购买健身卡、瑜伽卡、美容卡等预付卡后,想要找商家协商退卡退费或者转让的,往往很难实现,即便最后通过投诉维权协商成功了,退回的费用也大打折扣。最终不仅经济受损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这时候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显得尤为重要,只需按照律师的要求准备材料,剩下的交给律师就可以。
南京谢保平律师已经成功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同时谢保平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进行预付消费时,需要全方位了解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信誉口碑等,同时不要被销售人员的推销以及所谓的充值优惠蒙蔽双眼,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慎重作出是否选择预付消费方式的决定。办卡时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一定要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来对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予以明确。购买预付卡后,要妥善保存合同或协议、发票、缴费收据、转账单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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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是存在违约行为的可能性的,可能会导致损失一笔违约金。如果是出于商家服务与办理卡时的承诺不一致,或者健身的效果与商家所承诺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以合同目的未达成为理由解除合同,从而退卡的。但是,需要非常注意的是,显示情况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