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介绍:
- 1、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 2、防交通事故安全小常识
- 3、交通事故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一、现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负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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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须知》第五条有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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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
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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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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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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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程序
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回避。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按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经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防交通事故安全小常识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记牢。从小习惯要养好,不在路上疯打闹。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
(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扩展资料:
安全须知:
1、不闯红灯,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
3、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6、不突然猛拐、攀附车辆、双手离把;
7、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8、不乱停乱放;
9、不在车辆临近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0、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常识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 乘车安全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四、交通事故逃生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学会报警
一、学会报警
1.要熟记并正确使用各种求助与报警电话号码。
2.遇到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时,可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
3.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时,要根据所报警种要求,讲清楚所求助或报警的内容。
4.报警时,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学校及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5.使用普通电话、投币电话、磁卡电话拨打110、119、120、122(均为免费服务号码)时,直接拿起话筒即可拨通。使用手机报警时,也可直接拨打相应的号码。
6.空气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时,禁止使用电话报警,防止引发爆炸或爆燃。
二、拨打110求助或报警
1.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可拨打110求助。
2.遇到盗窃、抢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及发生车祸时,可拨打110报警求救。
3.正在发生或发现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可拨打110报警。
三、拨打119报火警
1.自己所在场所及周边发生火灾时,要尽快拨打119报警。
2.发现草场、山林着火时,可拨打119报警。
3.拨打119报警时,要讲清楚什么材料着火、着火地点及火势大小。
4.报火警后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车,为消防车指引去火场的道路。
5.火势危及自己的生命时,要先逃离火场,再报警。
6.没有电话或消防队的地方,发现火情时,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
四、拨打122交通事故台
1.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或向旁人求助报警。
2.发现所在或路过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
3.拨打122报警时,要讲清楚发生交通事故的准确地点、肇事车辆及伤害情况。
4.如肇事车辆逃逸,报警时要讲清楚车牌号码、车型、车的颜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围观,防止自己受到伤害。
6.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时,也可拨打110。
五、拨打120与999急救
1.自己、家人或他人发生疾病及各类伤害事故需要医疗救助时,可拨打120。
2.拨打120时,要讲清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点及目前所处危急状况(如骨折、严重外伤、大量出血、呼吸困难等)。广州交通事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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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行工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常识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