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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忠实义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高管忠实义务法律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经营业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最大限度地倮护公司的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或者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董事的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董事忠实义务的核心在于董事不得利用其董事身份获得个人利益。董事不得以牺牲公司利益作为代价而获得个人利益,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将公司机会据为己有。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的本质要求,应当在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忠诚于公司利益,以最大的限度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职务的标准,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利益服务。
公司高管在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刑事责任。企业高管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比较常见的是:偷税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等。从企业设立、运营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企业高管们都有可能面临犯罪的风险。
(2)民事责任。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董事会决议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那么参与决议的董事负有赔偿责任。另外,《公司法》还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赋予股东对董事及高管提起赔偿的诉讼权利。
(3)行政责任。由于行政责任一般只是警告、罚款等,导致很多企业高管容易忽略这项责任。《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责任均有规定。
成为企业高层需要掌握哪些专业的知识。
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叫高管。一般带总字的都是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些企业把经理级的中层管理人员也叫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要求和专业要求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来说,对于新招聘的人员,要求是本科以上,也有的要求是硕士以上,专业根据高级管理岗位的要求不同而不同,一般要求是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专业,对于在原企业晋升的人员就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了。
企业高层管理者每天的具体工作取决于岗位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责。管理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做公司的规划、协调、监督、执行、落实、总结等工作。具体一些的话,我列举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工作任务如下:
1. 制定人力资源计划:评估、收集、分析、预测和制定。
2. 培训和发展:岗前培训和晋升培训。
3. 工作绩效评价:是由员工个人对照工作职责说明书和工作任务进行自我总结,然后交直接管理部门审核并打分,最后做出工作绩效评价。这种评价涉及到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等,而且定期进行,并与奖惩挂钩。
4. 帮助员工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即职业生涯规划。
5. 员工工资报酬:要从员工的资历、职级、岗位、表现和业绩等多方面考虑制定相应的、具有吸引力的工资报酬标准和制度。工资报酬要随职务升降、岗位变换、表现好坏和业绩多少进行调整,不能只升不降。
6. 员工福利:包括国家政府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障、劳动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和公司出台的各项补充福利规定和办法。公 文 易
7. 劳动合同:制定、签订和修订。
8. 人事档案:简历、表格、工作表现、业绩、工资报酬、职务升降、奖惩、接受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书面记录性材料入个人档案。
9. 人力资源招聘和挑选:根据需求和岗位要求,利用推荐、广告、交流会、职介所等方法和手段从企业内外部吸引和招聘,并经过资格审查初选,再经过严格的考试(笔试、面试等)筛选,最后经过相应时间的试用后正式录用。
10. 入职培训:公司发展历史、现状、远景、文化、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员工手册、职业道德、岗位要求、有关政策等内容。
外企高管需要具备的能力和知识有哪些?
1、英语。不是简单的过六级。要能与外国人熟练对话,这样领导才会赏识你,你才有机会。
2、专业知识。管理学,经济学的专业知识,最好是英文版的。知道专业名词用英语怎么说。
3、领导才能。也就是team leader 的能力,要富有创造力。
4、另外一门外语(不是必须)。比如西班牙语,德语,法语。万一你上司是个法国人,公司里就你一个中国人会说法语,你说上司能不欣赏你吗?
5、好的口才。做生意,集资需要很好的谈判(negotiation)能力,当然是英语。
总结一下,英语是最重要的,是基础,是敲门砖。其实高管也是从基层干起的。刚毕业还是从职员开始,只要不懈努力,我相信你一定能成功。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公司高管犯罪要怎样防范
公司高管人员经济犯罪应从七方面加以防范
第一,公司高管人员自身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刑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四)违法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中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犯罪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高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主要涉及刑法中的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是高管人员利用职权,挪用资金为他用,或者侵吞公司财产,即所谓的职务犯罪。三是公司高管人员在对外交易过程中容易实施的合同诈骗罪。
第二,公司高管人员应转变经营观念。可以说,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传统经济体制向现代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在不断的改革中,公司高管的经营观念也应当随之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管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军人物,必须树立起正确的竞争观念,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养。
第三,完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加强中小股东的日常监督。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之所以失灵,不仅与独立董事自身无法独立有关,更重要的是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可能产生正向的激励。因为独立董事不对企业经营的成败真正地承担最终责任。与其高成本地推动“独立”董事介入公司,不如让更在意公司经营的中小股东有更多的发言权。建立保护中小股东的机制,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对制约公司高管行为将产生更加直接的效果。除此之外,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不能仅停留在公司分类表决机制上,还必须落实到参与具体经营过程的审查上。
第四,鼓励建立大股东问责制,出现问题,追究大股东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公司高管犯罪是代理制度被扭曲的结果。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位也越多,在选举聘任高管中有较大决定权的大股东,对自己提名的公司高管应该负有一定的监察责任。如果某大股东所提名的高管在任期内犯罪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该在处罚高管个人的同时,对大股东追究不作为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降低违法经营风险。一个公司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公司潜在风险而不自知。要科学地处理各种违法经营风险,首先就必须知道风险的所在,就必须定期对公司进行“法律体检”,从公司的内外部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检查,从而建立一套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以降低违法经营风险。
第六,加大防范违法经营风险资金的投入。一个公司要创造几百万元的利润,可能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要经过多年的辛苦经营才能实现,而要避免几百万元的违法经营风险损失,可能就只需花费几千、几万元就可以予以避免,由此可见,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启用违法经营法律风险资金是企业预防违法经营风险的最佳方式之一。
第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帮助公司排除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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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专业要求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来说,对于新招聘的人员,要求是本科以上,也有的要求是硕士以上,专业根据高级管理岗位的要求不同而不同,一般要求是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专业,对于在原企业晋升的人员就不受学历和专业的限制了。企业高层管理者每天的具体工作取决于岗位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管理
现问题,追究大股东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公司高管犯罪是代理制度被扭曲的结果。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位也越多,在选举聘任高管中有较大决定权的大股东,对自己提名
体经营过程的审查上。第四,鼓励建立大股东问责制,出现问题,追究大股东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公司高管犯罪是代理制度被扭曲的结果。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