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答案100题-法律常识简答题

第三方分享代码
hacker 2年前 (2022-09-07) 黑客团队 104 3

目录介绍:

法律小知识。

常用法律小知识

1、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

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你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

街头兜售的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

3.如果你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

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

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

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9.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请不要自己在私下怨东怨西,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不要以为工商部门神通广大,无所不知。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很好地保护你自己。

11、如果你想借钱给别人,就一定要留有借据。正规的借据包括以下内容: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保证人或见证人。并且双方签字画押,这样才能免去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诉讼时效为2年)

1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 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交纳50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交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 至 5万元,按4%交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交纳;百万元以上,按0.5%交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1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14、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15、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6、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讲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17、机动车转让时,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责任终止。

18、买保险时要注意不要写错年龄,否则可能会使保险合同无效。

19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发生死亡和负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年266号)第8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10、法律法A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者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身边的法律小常识(一)

1、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2、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3、如果想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4、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5、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6、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7、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法律小常识(二)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三)

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法律小问号

1、赌债无效

村民朱某、白某等打扑克牌赌博,朱某共计输给白某5500元,白让朱打了一张借款欠条。后朱外出打工还钱,而白却将朱告上法庭。法院经调查取证后驳回白某的起诉,不知内情的人问:白某咋会输官司?

本案中朱某虽给白某打的是借款欠条,可实质上是一笔“赌债”。《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这种借款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2、犯了罪怎样才能争取减轻处罚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犯了罪,都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由于犯罪份子对自己所犯罪行采取的态度不同,对他惩罚可能有轻重之分,怎样才能减轻处罚呢?

一、首先是自首,向公安机关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以表明愿意认罪服法。

二、带罪立功,积极揭发检举同伙及他人的犯罪事实,为公安机关深挖严打提供线索。

三、认真改造,在劳动期间,认真改造,根据本人表现可减刑或假释。

四、有重大发明和创造,在劳动期间,努力钻研,取得成果或有重大发明,根据不同情况可减刑或假释。

3、故意弄脏别人衣服犯法吗?

有些人认为只有触犯刑法才是犯法,应该受到处分,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违犯刑法禁止的行为固然是犯法的行为;违犯其他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禁止的行为,也是犯法行为,只不过是两种犯法的性质不同。情况不同,处罚不同。故意弄脏他人衣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是犯法行为。

4、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防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是妨害公务罪:犯妨害公务罪的视其情节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无照经营本违法 售劣害人更不该

农民刘某无照生产水晶涂料,声称保证质量。用户李某在刘处购790元水晶涂料,用后墙体成块脱落并崩裂,遂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总计4680元。

本案中刘某无照经营系违法行为。同时他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6、法院判决生效后感到冤枉,可以申诉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确实感到冤枉,还可以申诉。根据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查院提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如确有冤枉,通过申诉将可得到改正。

7、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什么方式?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成立必须经过一定的方式,即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两种。凡合同内容的标的大,或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毕的,以书面方式为宜,以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有所依据。如果合同内容的标的小,或合同订立后所立即履行终结的,则可用口头方式。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如必须用书面或公证形式),则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方为有效。例如买卖房屋的合同,必须经过房产管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审查,并须纳税和更换房产售证以后,才能生效。

8、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儿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为,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是不允许的。是夫妻感情变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男方要求离婚,应当视为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9、家长粗暴干涉儿女婚姻犯不犯法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刑法中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以刑罚。可以依法起诉,已构成了犯罪。

10、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

在我国,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可以结婚的法律对其没有限制。不同民族男女双方完全志愿要求结婚的,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

11、离婚要办哪些手续?

离婚是男女双方解除男女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其中一方要求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可由街道、单位等组织调解,也可以按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情感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2、对耍流氓的人该怎么办?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程序,结伙打架由于情节轻微还不够刑事处分的,要处十日以下的拘留,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打人骂人或用下流语言和举动调戏妇女,但不够刑事处分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警告。不仅如此,对于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屡教不改的人,既适用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外,必要时,经有关机关批准,还可以把他们收容劳动教养。

13、在打官司期间,可以到法院找案件承办人反映案件情况吗?

可以,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打官司,就是讲理讲法。事实上,许多人打官司,主要是想讨个公道说法,官司赢不赢,不在于判归自己多少钱,而在于让法院判明自己没有违法。如果法院对案件了解不全面,有可能影响法院公正下判,有必要为了使法院公正下判而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向案件承办人反映情况,不能直接找承办人个别谈,应当到法院接待室,以一个上访者的身份填写上访登记卡片,由法院的接待人员通知案件承办人到接待室接待。

14、盗割电话线违法犯罪吗?

通信线路是国家通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讯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相关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5、收购赃物 蚀财入狱

有人认为花钱买东西不犯法,甚至见赃物便宜也敢买。殊不知,收购赃物也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惩处。

收购赃物的,所购的赃物要依法追缴,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6、夫妻离婚后债务由谁偿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对《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7、“冤家路窄”采取武力报复对吗?

我国刑法规定,严禁聚众打砸抢,因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以伤害罪,杀人罪论处。至于被毁坏的物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资损失的,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要求赔偿,因为这种报复行为不仅伤害个人,而且危害社会秩序,如果矛盾双方都“怨将仇报”,“以牙还牙”,社会秩序的安定就无法维持,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我们奉劝,那些认为冤家路窄采取武力报复的人“此路不通”。

18、为报私仇结伙打架是“正当防卫”吗?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集体本人或他人的财物,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正当防卫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的人认为自己被别人欺负,为报私仇找人帮忙打仗不是正当防卫,而且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群体殴斗,这样下去,只能造成悲惨的结局,双方都没有什么“正当”可言。

19、大法不犯,公检法对我没办法吗?

这种思想显然是很危险的。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许多失足青少年的沉痛教训说明;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平时放松思想改造,认为有一点“小毛病、小错误”无所谓,结果脑子里的坏思想恶性发展,给坏人可乘之机,以至“小毛病”变成“大毛病”,“小错误”酿成了“大错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到这时,决不是“公检法对我没办法”而是要绳之以法律了。

20、民事纠纷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起诉的条件:(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1、“告状”怎么告法?

通常所说的“告状”,在法律上叫诉讼。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如解决财产争执、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案件,除调解外,可直接到人民法院去“告状”。至于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才有权受理,其它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都无权行使这种权力。

22、复婚还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复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夫妻关系即正式恢复,收回离婚证。

23、结婚后女方必须到男方家生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男女双方结婚说成“男婚女嫁”,认为结婚后,女方理所当然地应在男方家生活,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实际上,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女方到男方家,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这样做。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所以结婚后,与男方家还是女方家共同生活,要由结婚双方约定,而不能说必须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也不能说必须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24、什么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基本自主自愿,但一方或一方家长把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违法行为。

25、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简单的民事案件。

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3传唤或通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4审判组织简单;5开庭审理程序简便;6审理期限简短。

26、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以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27、何为教唆犯,对教唆犯如何治罪?

教唆犯就是用腐蚀、利诱、挑拨劝说或者其它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

对于教唆犯应负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但是,凡教唆不满十八岁的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8、醉酒后犯法和精神病人犯法同样对待吗?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醉酒完全是人为的过量饮酒所致。如某人酒后开车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开车又闯祸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这与精神病人犯法情况不同,精神病人由于生理上的疾病,对自己行为失去控制能力,才出现正常人所不应有的行为。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能把醉酒的人和精神病人犯罪同样对待。

29、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妹是禁止结婚的,尽管她们与新兄妹有所不同,这是一种半血缘关系,但在血统上是近亲。如双方都有各自不同的亲生父母,丝毫没有血统上的关系,所以是可以结婚的。

30、改嫁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继承房产?

吴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继一子,写与“继单”写明房产归过继子刘某。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丧葬费及原有债务。吴某得知后向法庭起诉,要求分得部分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吴某在丈夫死后虽改嫁,但一直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31、帮骗子隐藏财物有罪吗?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脏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由此可见,帮骗子隐藏财物是有罪的,应以窝脏罪论处。

32、父母对成年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全丧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除上述3种情形以外,父母对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33、和现役军人订婚能不能反侮?

我国婚姻法中不要求男女双方在婚前订立婚约,因而一般婚约不受法律约束。但人民军队担负保卫祖国、防御侵略的光荣任务,为使现役军人不致为婚姻问题而影响担负保卫祖国的光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约在处理上应特别慎重。因此,如要解除于现役军人的婚约,必须通过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本人同意才行。

法律小常识

法律小常识一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二

1.如果公安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

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缴纳50元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缴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万元,按4%缴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缴纳;百万元以上,按0.5%缴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3.如果你面临着一场因你缺席而判决的对你不利的官司,那么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法院传唤方式不合法,即没有用传票,或者传票没有依法定方式送达给你,法院送达传票必须有回证。你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就可能赢得法院重审此案。

4.如果你是位女性,当你在公共场所受到骚扰时,你要义正词严地大声抗议。胆怯和忍气吞声只能引来更肆无忌惮的骚扰。

法律小常识三

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法律知识问答,先给80分,答对之后在给80!!!!!!

一:1.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一切犯罪主体都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分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详见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参见: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主体为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性微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详见:我刑法第十七条。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我国刑法除明文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外,在其他立法内容上也始终贯穿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这一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我国刑法总则确定了一个科学的刑罚体系,这一体系由不同的刑罚方法组成。各种刑罚方法相互区别又相互衔接,能够根据犯罪的不同情况灵活地运用,从而为刑事司法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奠定了基础。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构成犯罪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我国刑法分则不仅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了一个犯罪体系,而且还为各种具体犯罪规定了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对犯罪人判处适当的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是:一是贯彻量刑原则,解决好定罪、刑事责任与量刑的对应问题。二是解决好量刑的精确化问题。立法中对许多罪的法定刑规定可供选择的刑罚种类较多,刑罚幅度较宽,这就要求法官认真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个案中罪行的轻重准确确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大小,继而精确地判处刑罚。三是正确适用的有关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关刑罚的制度:有考虑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刑罚的法定情节制度,有累犯从重处罚制度,有自首和立功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制度,有的数罪并罚制度,有缓刑制度,还有减刑制度,假释制度,等等。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必须对上述各种刑罚制度正确运用。

对于第二的论述题答案详见:

三:1、该损失由乙来支付。

2、小马归甲所有。

3、损失由乙承担。

4、不可以。他不能以善意第三人为理由,因为首先,马4是属于盗窃物,根据物权法草案里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丁或者该第三人返还,而且本案中还提到“低价”,所以该第三人不能拥有马4的所有权。

5、可以。但不得超过定金原则所规定的限额。

6、效力待定,因为乙出分的5马现在所有权任归甲,所以乙的处分行为就为无权处分,如果事后甲追认并同意乙的处分行为,则该协议有效。

求法律知识竞赛的知识点。。。。。。是大学的。。。。

1、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B)以上,才可以假释。 A.15年 B.10年 C.12年 D.20年 2、下列哪些是现行宪法新增加的内容:( C) A.平等权 B.受教育权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迁徙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 )。 A、人民B、中国共产党 4.中华人民共和国(B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B、公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于(C )正式施行的。A、1991年1月1日 B、1991年9月4日C、1992年1月1日 D、1999年11月1日

4、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 C)。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5、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侵害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利益,仍然可以依照中国法律追究,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A)。 A.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我国现行刑法是( D)。 A.79年刑法 B.79年刑法以及以后制定的单行刑法 C.79年刑法以及以后的附属刑事法规 D.97年修订后的刑法

7、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8、自由刑包括(ABCD)。 A.无期徒刑 B.有期徒刑 C.管制 D.拘役

9、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几部宪法?哪年颁布的? 第四部 ,1982年颁布。

10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11、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2、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13、警匪报警电话是什么?火警电话是什么?医疗急救电话是什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 它们依次是:110,119,120,122。

14、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主体 D.授权组织 15、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D )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16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B)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1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是(D)A.行政公署 B.街道办事处 C.区公所 D.居民委员会

18、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 A.学校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B.学校的行为违法 C.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D.学校主观上有过错

19.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BC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20.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权 D.行政行为

21.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法律行为的是(D) A.行政立法 B.行政命令 C.行政裁决 D.行政指导

2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表现在:(ABC ) A.内容上 B.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C.法律效力上 D.形式上

23.下列有关我国公务员概念的正确表述是指(B) A. 行使行政权、 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B.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权、 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C.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在各个国家机关中行使职权、 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4、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双重从属原则。╳8.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5、.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6、.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1/2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27、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CD) A.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B.人民代表大会制 C.爱国统一战线 D.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28、、道路交通标线分为:(B)  A.指示标线和警告标线 B.指示标线和禁止标线

C.指示标线、警告标线和禁止标线 

29、.一国宪法一般规定下列内容:(ABCD) A.国家的性质 B.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C.国家的基本国策 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30、.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ABC)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凡是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法规一律无效 B.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宪法的原则性和无具体适用性 31.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3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B) A.监察机关 B.法律监督机关 C.法律检察机关 D.纪律检察机关 33、.我国从(B)年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 A.1986年 B.1988年 C.1993年 D.1995年 34、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了(C )次修改: A.1 B.2 C.3 D.4 35.根据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BC) A.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 国务委员 B.国家主席、 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 31、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工人 阶级政党是国家执政党。 32、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同一行使国家权利;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3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6.简述学生申诉的范围。 答: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申诉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2、对学校或者教师、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人身和财产权利的。3、对学校或者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37、当今世界的法律系主要分为( A )。 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B.亚太法系和欧美法系 C.刑法和民法 D.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 38.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ABC)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凡是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的法律、 法规一律无效 B.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宪法的原则性和无具体适用性 3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ACD) A.行政法规 B.基本法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40. 我国西汉时期提出“意善而违于法者免,意恶而合于法者诛”,采用“春秋决狱”的代表人物是:(  C  )

A 刘向   B张汤    C董仲舒

41.我国刑法对效力范围的规定以(A)为基础。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42.管制的执行机关是(B)。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 D.基层组织

29、.一国宪法一般规定下列内容:(ABCD) A.国家的性质 B.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C.国家的基本国策 D.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30、.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ABC)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凡是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法规一律无效 B.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宪法的原则性和无具体适用性 31.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4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4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46.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47.试简述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及特征。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它具有以下3个特征:(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任用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是在各级回期行政机关任职的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人;(3)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画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

48.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主体 D.授权组织 49.经国务院批准、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范文件属于(A) A.行政法规 B.法律 C.部门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50.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权 D.行政行为

5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C) A.国家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D.中央国家机关 5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52.在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中,中央军委不受连选连任的限制。╳ 53、.法是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是靠人们自觉遵守来予以保障的规范。 ( × )

54.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1/2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 55、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56.(依宪治国 )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此外,还有接受教育和劳动的义务。

58.刑法是规定( 犯罪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9、我国人民通过什么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0、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1、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a)部宪法。 A、4 B、的1 C、的3 D、的2 62、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c )。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不满14周岁 63.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ABCD)。 A.法律的至高无上性 B.普遍实施性 C.本源性 D.崇高威望性64.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5.监护人的义务有(监护义务)和( 抚养义务)两项。 6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 67.为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有些公共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例如(营业性舞厅)、(歌厅 )等场所。 68.每年6月26曰,是国际(禁毒)曰。

69.法的组成要素有( ABC )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意识 70、.宪法的地位( ABD ) A.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否则因为违宪而无效 B.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C.宪法是司法裁判的依据 D.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规范 7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B.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72、.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BCD )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信、守法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73.犯罪的构成要件有( ABCD ) A.犯罪客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的主观方面 74、行政主体的条件是( ABCD ) A.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B.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C.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D.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7.5、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BC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76.法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权力的限制( AB ) A.不得收取学费 B.不得开除学生 C.不得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费 D.不得收取学生在学校食堂的用餐费 77.行政行为以行为的对象不同为标准可以划分为( CD ) A.内部行政行为 B.外部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 78、.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主要有(ABCD ) A.教育行政许可 B.教育行政处罚 C.教育行政强制措施 D.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7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80.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ABCD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1、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来自下列人员的意见( ABC ) A.教师本人 B.其他教师 C.学生 D.学生家长 82、.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ACD ) A.发明 B.科学发现 C.实用新型 D.外型设计 83、.法律制裁的种类包括( BCD ) A.经济制裁 B.民事制裁 C.刑事制裁 D.行政制裁 84、.物权具有(ABC ) A.优先效力 B.排他效力 C.追及效力 D.法定效力 85、.下列哪些人员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BC ) A.父母 B.其他监护人 C.有关组织 D.有关个人 86、.下列关于义务教育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D ) A.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C.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D.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87.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BCD ) A.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88、.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有(ABCD ) A.携带管制刀具 B.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C.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D.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89、.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ACD )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90、.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 ) A.学校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B.学校的行为违法 C.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D.学校主观上有过错 91、案例分析题1、2001年3月至4月间,A市大桥药店承包人陈某在该市大地镇集市个体店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的养胃丸一批,运往B市后,由大桥药店批销给B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的批发与零售,致使B市20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B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1处9月6日,分别向A市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场信息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1年10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自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大桥药店的430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大桥药店及其他20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现问: ① 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有管辖权? ② 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③ 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④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大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2)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3)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4)有两处不合法:①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②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92.案情: 上一世纪70年代末,北方某省A市的赵志强凭自己的技术能力,带领20多名知识青年创办了卫健药厂。该厂属赵志强个人兴办,建厂批准程序佥生产运转正常。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厂多次变更主管挂靠关系,经历了好几个“婆婆”。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厂长赵志强向主管部门提出对工厂的产权进行界定。该厂工人得知这一消息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了赵志强的厂长职务,发生了当地著名的“争夺工厂事件”。被罢免的厂长赵志强四处奔走,到处喊冤。不久,该市香坊区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于1998年6月将赵志强拘审,产权界定从此搁浅。界定不了产权,就界定不了药厂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无法确定赵志强是否贪污。赵志强被拘押100天后取保候审。1999年8月,74岁的赵志强因病去世。临终时,他的取保候审也未解除。据了解,某法院人认为:此案不归法院审理,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处理。 问:此案引发宪法中什么问题,你认为应当怎样处理或解释?92、案例题 1.本案情涉及到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法律界定与保护问题。产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宪法问题,是宪法的一个核心问题。1978年开始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中国面临着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即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因此,宪法对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是修宪的中心议题。 2.八二宪法和九十年代的三次修宪都是以财产为中心内容进行的,充分反映了宪法的发展与财产权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82宪法规定了“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88年修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租、转让。第一次部分承认土地方面的私有财产权;99年修宪明确规定了“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的上述规定,不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包括本案例反映出来的现实存在的产权问题。宪法对产权关系问题的规定,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宪法的发展过程。 3、本案并非是涉嫌经济犯罪,而是产权关系问题,本应通过产权归属来解决问题,但由于当时没有法律方面规定,法院难以受理,产权管理机关也难依法行政,加上检察机关某些人的错误,造成了赵志强蒙受的冤屈,甚至死时也未能纠正。其教训是较为深刻的。 4、从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看,赵应是药厂财产的所有人,这应是处理此案的法律关系的前提。其次,赵与20多个知识青年的关系和赵或工厂与主管挂靠单位(即“婆婆”)的关系。这 两种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判定赵对工厂的财产所有权,更不能把规范产权关系与经济犯罪混为一谈。今日分析此案重在平反冤案,吸取教训,完善产权法制度,切切实实承认,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主的财产权与财产所有权,以适应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保护人权(包括财产权)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93、 吴某在经过A 地海关时被A地海关以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有走私嫌疑扣留人身24小时。吴某被解除海关人身扣留,回住所B市,吴某不服A地海关的人身扣留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 ①吴某想先就海关一行为申请复议,其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②如果经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其决定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③如果经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行为违法,其是否可以就该行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答(1)向A地海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A地海关所在地、吴某户籍所在地、吴某住所地B市、被限制人生自由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3)助吴某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A地海关。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 (*)

最新评论

  • 访客 2022-09-07 15:43:59 回复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 31、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工人 阶级政党是国家执政党。 32、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1
  • 访客 2022-09-07 16:58:23 回复

    ,对教唆犯如何治罪?教唆犯就是用腐蚀、利诱、挑拨劝说或者其它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罪犯。对于教唆犯应负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但是,凡

    2
  • 访客 2022-09-07 08:40:03 回复

    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5、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