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的古代文化常识意思-古代的三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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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三司使是什么职位?

北宋前期最高财政长官。后唐长兴元年(930),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

太平兴国八年(983),废三司使,分为盐铁、户部、度支三个机构,各置使分领。淳化四年(993)五月,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不久,全国分为十道,分属左、右计,东京为左计,西京为右计,设左、右计使各一员分管,不久又设总计使判左、右计事。次年底,罢十道和左、右计,又分为盐铁、户部、度支三部,各置使分领。咸平六年(1003)再度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总领财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个副使分管三部,其下先后设有兵、胄、商税等二十多个案,分理事务。王安石变法时,三司的部分职务归属其他机构,如胄案归军器监,修造案归将作监等。元丰改制废三司,职事大多归尚书省的户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户部尚书,受宰相领导。

古代三司是什么官职

中国北宋前期最高财政长官 。 后唐长兴元年(930)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太平兴国八年(983),废三司使 ,分为盐铁、户部 、度支三个机构,各置使分领。淳化四年(993)五月 , 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咸平六年(1003)三司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个副使分管三部,其下先后设有兵、胄、商税等20多个案,分理事务。元丰改制废三司,职事大多归尚书省的户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户部尚书,受宰相领导。

三司使 使 副使 判官 盐铁使 度支使 户部使 三部副使 三部判官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之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总领三部。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计,置使二员分掌。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通议之。五年,罢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置三司一员。关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

使 一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使者。使阙,则有权使事;又阙,则有权发遣公事。掌邦国财用之大计,总盐铁、度支、户部之事,以经天下财赋而均其出入焉。凡奏事及大事悉置案,奏牒常事止署案。太平兴国初,以贾琰为三司副使,七年,以侯陟、王明同判三司,遂省副使。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支,掌天下财赋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

副使 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

判官 以朝官以上曾历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充。

三部副使 各一人,通签逐部之事。 旧以员外郎以上充。端拱初,省。淳化三年复置,又省。至道初,又置。真宗即位,副使迁官,遂罢之。咸平六年复置。

三部判官 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 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

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

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之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之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景德二年,并度支案为刑案。二曰胄案,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三曰商税案,四曰都盐案,五曰茶案,六曰铁案, 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七曰设案。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物。

度支分掌八案:

一曰赏给案 掌诸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权物务、三府公吏。

,二曰钱帛案 掌军中春冬衣、百官奉禄、左藏钱帛、香药榷易。

,三曰粮料案 掌三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商人飞钱。

,四曰常平案 掌诸州平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

,五曰发运案 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六曰骑案, 掌诸坊监院务饲养牛羊、马畜及市马等。

七曰斛斗案 掌两京仓廪BW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

,八曰百官案。 掌京朝幕职官奉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 掌夏税。

,二曰上供案 掌诸州上供钱帛。 ,三曰修造案 掌京城工作及陶瓦八作、排岸作坊、诸库簿张,勾校诸州营垒、官廨、桥梁、竹木、排筏。

,四曰曲案 掌榷酤、官曲。

,五曰衣粮案 掌勾校百官诸军诸司奉料、春冬衣、禄粟、茶、盐、�奚酱、傔粮等。三部诸案,并与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掌。

三部勾院判官各一人,以朝官充。掌勾稽天下所申三部金谷百物出纳帐籍,以察其差殊而关防之。盐铁院、度支院、户部院勾覆官各一人。

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

都主辖支收司, 淳化三年置。

判司官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

拘收司, 咸平四年置。

以判磨勘司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

都理欠司, 雍熙二年,三部各置理欠,有勾簿司,景德四年废。

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负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

都凭由司,以判都理欠司官兼,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无虚谬,则印署而还之,支讫,复据数送勾而销破之。

开拆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受宣敕及诸州申牒之籍,发放以付三部,兼掌发放、勾凿、催驱、受事。

发放司,掌受三司帖牒而下之。 太平兴国年中置。

勾凿司,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

催驱司,掌督京城诸司库务末帐,京畿仓场库务月帐凭由送勾,及三部支讫内外奉禄之事。

受事司,掌诸处解送诸色名籍,以发付三部。

衙司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官及内侍都知、押班充。掌大将、军将名籍,第其劳而均其役使。

勾当公事官二员,以朝官充。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劾诸部公事。

勾当诸司、马步军粮料院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文武官诸司、诸军给受奉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禀赋之。

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一人,以京朝官充。 旧以三班。

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历以送粮料院。

以上并属三司使。元丰官制行,罢三司使并归户部。

翰林学士院 翰林学士承旨 翰林学士 知制诰 直学士院 翰林权直 学士院权直 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凡立后妃,封亲王,拜宰相、枢密使、三公、三少,除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加封,加检校官,并用制;赐大臣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批答及诏书;馀官用敕书;布大号令用御札;戒励百官、晓谕军民用敕榜;遣使劳问臣下,口宣。凡降大赦、曲赦、德音,则先进草;大诏命及外国书,则具本取旨,得画亦如之。

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宣召面谕,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内侍锁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具词进入;迟明,白麻出,合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馀除授并御札,但用御宝封,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至于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锁院如除授焉。凡撰述皆写画进入,请印署而出,中书省熟状亦如之。若已画旨而未尽及舛误,则论奏贴正。凡宫禁所用文词皆掌之。乘舆行幸,则侍从以备顾问,有献纳则请对,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关白三省、枢密院用谘报,不名。

凡初命为学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上日,敕设会从官,宥以乐。元丰中,始命佩鱼,自蒲宗孟始。见执政议事则系�奚

,盖与侍从异礼也。政和三年,强渊明请以前后所被旨及案例,修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书《摛

文堂》榜赐学士院。靖康元年,吴开等奏:“大礼锁院,麻三道以上,系双学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从之。

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阙,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乾道九年,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淳熙五年,敦诗再入院,议者以翰林乃应奉之所,非专掌制诰之地,更为学士院权直。后复称翰林权直,然亦互除不废,权、正或至三人。

明朝三司指哪三司?

明朝三司指: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

1、都司

都指挥使司是官署名,简称都司,属于行省三司之一,明代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类似我国现代的军区。

2、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

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3、按察司

按察司为中国明朝及清朝初年中央政府机构之一,隶属于都察院。入关后承继明制,设为省级地方政府机关,职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点录及复审各省囚犯、勘验供辞与诉状等司法行政。香港英治时期法官也译为按察司。首席按察司相当于现在的首席法官。见香港司法机构、香港首席按察司。

扩展资料

三司,在唐代之前,同三公,是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三司)。

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惭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唐代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五代时,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司

古时候的三司会审是指哪三司?建立三司的目的是什么?

古代三司会审的起源于

我们都说现在的法律是越来越严格了。现在都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时代了,不管犯了什么罪,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那么,在古代的时候是不是也是这样呢?我们都说古代的明朝是一个等级制度很严格的朝代,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明朝,说到明朝大家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人民建立的朝代,而明朝的开国皇帝是朱元璋,当时的朱元璋其实疑心是很重的,说到原因也是因为朱元璋小时候的成长背景决定的,我们都知道当时的朱元璋生活在农村,从小便经历了很多的辛酸和贫穷。而在当时甚至要活不下去的时候朱元璋去当了和尚,后来参见红巾军,最后顺利的推翻了元朝成立了明朝。上位后的朱元璋也是做出了很多的改革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和皇权。

三司会审指的是什么

那么,当时的明朝对于犯人惩治还是很严格的,在明朝也是有相应的法律对一些犯罪进行了约束,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古时候的三司会审是指哪三司?建立三司的目的是什么?说到三司会审其实最早的时候是出现在明朝。当时的朱元璋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巩固自己的皇权,同时,为了让法律更加的有威严,更加的能够得到人心,是下令由三大司法机构共同的来处理一些案件,这样就可以大大的减少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三司主要就是包括首先是刑部了,是中央的一级审判机构。第二是大理寺,是专门审核刑部的案件的。而最后一个就是都察院了,都察院主要负责监管和弹劾的权利。

三司会审的目的

三司会审主要也就是体现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特点,那么,我们再来看看为什么要设置三司会审呢?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为了减少一些冤假错案。在古代并不像现在这样,有权威的法官加上律师的辩护,不过在古代还是有很多的冤案出现的,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相比大家都知道,虽然说这是一个传说,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当时人们心中的不满。和对当时社会的腐败而又无能为力的一种呼唤。

总而言之,当时的三司会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也从另一方面加强了当时皇帝的权利的。不过,三司会审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于皇帝,所以还是很难做到全面的。

古代的三司指哪三司?

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1、刑部是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

2、大理寺是明代中央负责审核刑部以及在京各机构审判案件的机构。

3、大理寺卿是全国掌管刑狱的最高长官;都察院由御史台,主要负有监管、弹劾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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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会审”制度创设于明初洪武十七年(1384年),当时的皇帝朱元璋出于为强化专制皇权、减少冤狱数量的目的,因而下旨由三法司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三司会审”制度创立的原因主要由两方面,第一便是减少冤狱,古代处理案件时,冤狱的情形十分普遍,朱元璋十分体恤民情,因而要求审判时一定要详查案件,减少冤狱的发生。第二是加强皇权,朱元璋在位期间,严厉打压功臣、异己,从而强化专制皇权统治,明初的四大案便是一例。

因而“三司会审”制度的创立,可以通过办案来让三法司互相制约,防止刑部独揽审判大权,使裁决权归于皇帝。

在“三司会审”中,对一些重大的案件首先由大理寺提请会审或者皇帝直接下旨,会审之前由锦衣卫负责押送案犯,并进行调查取证,然后皇帝再下令由三司共同审判,审判意见出台后,由皇帝最终裁决。

会审的地点一般是在午门外或者京畿道,当三司完成审判后,提请皇帝裁决会出现三种情形:第一是皇帝批准会审结果,下令执行;第二是皇帝会在会审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改动,比如说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第三种情形是皇帝不认同会审结果,从而会驳回给三司重审。

可以说,明朝“三司会审”制度的设立 在一定程度上既减少了冤狱的发生,也加强了皇权,但是“三司会审”制度作为皇帝独裁统治的司法工具,难以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因而会审过程流于表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三司会审

明朝的三司是什么意思呢?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三司会审,这是特指明朝时期创立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的三法司来共同会审重大案件的制度。但这只是对“三司”的狭义理解,是“三司”的一个小小的侧面,要想深入地了解“三司”制度的“前世今生”,还需要从“三司”的含义上着手。

何为“三司”?顾名思义就是指三个重要的官职。这三个官职可不一般,它们是代表皇上行使国家权力的核心机构,是仅次于皇帝的权力核心。既然广义的“三司”不单指某一个固定的官职,那么自然“三司”的表现形式在各个朝代也不尽相同。

“三司”在汉朝指的是“三公”,即司马、司徒、司空。司马即太尉,掌管全国的军队。司徒的称谓由来已久,最早可以上溯到唐虞时期,据《帝王世纪》记载:"舜为尧司徒,支孙氏焉”。到了汉朝,司徒这个官职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帮教礼仪,是主持祭祀等各类活动的主管官员。而司空则主管水利、营建工作,是整个封建王朝最大的“施工队长”或者“包工头”。

“三司”在唐朝指的是御史大夫、中书、门下。《新唐书·百官志三》记载:“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可见相比于汉朝,唐朝的“三司”在工作权限和官职等级上有很大不同,不但主抓的工作由面面俱到缩小到仅限于刑狱方面,在等级上和汉朝的“三司”相比也是相距甚远。

这其实从侧面反映了汉朝到隋唐以来的官制改革和演进过程,自隋文帝杨坚创立三省六部制以来,中央官制经历了由集中到分权的转变,原来很多职能集于一身的官位制度通过改革形成了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的新格局。

御史大夫一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西汉时,御史大夫不仅负责监察百官,而且位高权重,在朝中占有很高地位,是名副其实的“副宰相”。而到了唐朝,虽然名义上御史大夫的职权相比之前没有太大变化,但是官职等级和在朝中的影响力却已今非昔比、辉煌不在了。

“三司”在明朝指的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是中央派驻地方的一级行政长官,负责地方的民政事务,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负责管理地方的司法事务,工作内容包含了今天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全部职能。都指挥使司是中央派驻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地方的军事事务。这样在明朝的地方政府,三司共同构成了各有分工、互相节制的均衡局面,为稳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奠定了制度基础。

01 基于统治者维护统治的需要

纵观整个封建王朝历史,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统治、扩大自身权力的想法和意愿是十分强烈的,而从政治制度尤其是官制上入手,就变成了一个顺理成章而又效果显著的策略。但是矛盾的地方在于作为拥有最高权力的统治者既想要将一切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中,但又受制于精力有限,无法做到所有权力一人独揽。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只得将权力下放给手下的大臣。

但是如果大臣掌握了过多的权力进而威胁到自己怎么办呢?那就只好将权力多分给几个人。这样既能相对轻松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又能兼顾统治的稳定,何乐而不为呢?“三司”正是在这种统治者的分权思想下应运而生的。

为了维护统治,朱元璋甚至废除了丞相一职

02 基于职权分配的现实需要

我们知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个人的事尚且如此繁杂,更不用说整个天下了。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哪个方面都需要大量的人员去管理,如此一来难道需要无数个官员直接向最高统治者汇报工作吗?当然不是。那样的话不但工作效率极其低下,而且统治者也没有这个精力。

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在这个体系下,每个人都被赋予了不同的角色任务,他们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既然确定好了体系,那么如何搭建具体的组织架构呢?最理想的方案无疑是“金字塔”型结构。这种结构随着权力层级的升高人数越来越少,直至达到最顶峰的三个人,这三个人毫无疑问就是“三司”了。

“金字塔”型结构具有超强的稳定性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是基于职权分配而产生,那为什么只设置“三司”,而不是更多呢?我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在“三司”最开始形成的时期还处于封建早期,那时的政治形态和政治思想还处于启蒙和初创阶段,社会生产水平也远没有达到发达的程度,国家的事务相比以后的王朝还比较简单。《左传》在开篇就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可见站在当时的角度来看,整个国家的大事无非集中在军事、祭祀等几个大的方面。在这种条件下,统治者设立“三司”来管理国家的几方面重要事务已经是开历史先河了,我们没有理由再去苛求。

古代十分重视祭祀礼仪

03 基于朴素而玄妙的思想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不得不考虑,那就是根植于人们心中朴素而玄妙的思想影响。老子的《道德经》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可见“三”不但是个神秘的数字,在某种程度上更是代表着万物起源。这并不是鼓吹“怪力乱神”,“三”这个数字在现实世界中往往代表着稳定和相互制衡。三角结构是最稳定的结构,三方势力共同存在既能够保证各方在自己的框架范围内各司其职,又能够使彼此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不易造成一方独大或多方联手的局面,这种基于朴素的认知和有些玄妙的思想恰恰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了非凡的作用,达到了微妙的、不可言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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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10-09 00:46:47 回复

    旧以朝官充。国初承旧制,每部判官一人。乾德四年,三部各置推官一人。太平兴国三年,诸案置推官或巡官,以朝官充。四年,三司止置判官一人、推官三人。及分十道,二计各置判官一人。五年,废十道,三部各置判官二人。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盐铁分掌七案:一曰兵案, 掌衙司军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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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10-08 21:15:53 回复

    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太平兴国八年(983),废三司使 ,分为盐铁、户部 、度支三个机构,各置使分领。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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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10-09 03:20:48 回复

    。政和三年,强渊明请以前后所被旨及案例,修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书《摛文堂》榜赐学士院。靖康元年,吴开等奏:“大礼锁院,麻三道以上,系双学士宿直分撰,乞依故事。”从之。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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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2-10-08 18:51:36 回复

    ,难以真正做到公正独立,因而会审过程流于表面。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三司会审明朝的三司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三司会审,这是特指明朝时期创立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的三法司来共同会审重大案件的制度。但这只是对“三司”的狭义理解,是“三司”的一个小小的侧面,要想深入地了解“三司”制度的“前世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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