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介绍:
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是什么?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通过城市改造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学校、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四)平灾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后,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但多灾种运用时,应考虑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思路
根据国内外资料和经验,笔者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设想:
(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
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为特别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
以上三级避难场所应在建设过程中,应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以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以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分级建设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
1. 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半径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通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
2. 应急避难场所的要素与功能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介绍设施。
3.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
可选择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址要充分考虑场地的安全问题,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情况,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选择地势较高且平坦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跨塌范围距离之外;选择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影响范围之外的地段。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通畅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体育馆式应急避难场所,指赋予城市内的大形体育馆和闲置大型库房、展馆等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应的生活设施。三是公园式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内的各种公园、绿地、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建相应的生活设施。四是城乡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城乡结合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五是林地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符合疏散、避难和战时防空要求的林地。
三、 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
(一)实行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应按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并设置标志牌,建立健全场所维护管理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政府管理部门,应制定针对不同灾难种类的的场所使用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划定疏散位置,编制应急设施位置图以及场所内功能手册,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并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检验性应急演练。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编制的单项应急预案应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相衔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通过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训、演练,使之熟悉防灾、避难、救灾程序,熟悉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
(五)建立一套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识别标志。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牌,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场所内应设置功能区划的详细说明,提示各类应急设施的分布情况,同时,在场所内部还应设立宣传栏,宣传场所内设施使用规则和应急知识。
应急避难场所分几类
应急避难场所分类有:
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类型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依据本市灾害防御措施,在台风预警发布后,用于接纳受灾人员紧急疏散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人员安全。
2、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类型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室内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社会旅馆、救助站、度假村、人防汽车库等公共建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附近的开阔地带,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都可作为避难场所,由于多数体育场馆的抗震性能等比一般住宅要好,且体育场馆内容纳空间较大,饮用水、厕所、广播通讯等设施建设齐全,因此体育场馆通常也是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疏散时,采取就近原则,迅速到达最近的避难场所。减少对外部紧急救援的依赖,缩短依赖外部救援的时间。应急避险时,如有广播,应仔细倾听,遵循广播指引的疏散路线和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急避难场所
西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险中的作用,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减轻突发性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性事件,按照相关标准,经过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和功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第四条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场馆(所)、人防疏散基地等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
新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主体项目预算;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由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提出预算。属于政府投资的,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 鼓励社会资本以捐赠、资助和共同建设等形式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第七条 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和运行的演练工作。
发改、资源规划、住建、财政、地震、城管、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教育、水行政、体育、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
西咸新区、开发区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由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县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应急、地震、发改、住建、城管、民政、教育、水行政、人防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域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第九条 新建城市广场、公园、学校等有效避险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十条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二)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现状分析与指标设计;
(四)总体布局与应急疏散分区;
(五)疏散通道规划与指引标志设置;
(六)应急设施配置与应急物资储备;
(七)基本条件保障;
(八)建设计划与投资估算;
(九)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况;
(二)类型与定位;
(三)抗震设防要求;
(四)功能设置与分区;
(五)应急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厕所、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广播、通信、应急指挥等基本配套设施;
(六)疏散通道与指引标志;
(七)与应急避难场所等级对应的功能设置和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应当就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方案征求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可以用作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场地、场所,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需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所需设施配套建设。第十四条 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者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用作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第十五条 应急避难场所经竣工验收移交给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后,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及时报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避难场所名称;
(二)应急避难场所位置;
(三)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及可容纳人数;
(四)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设备;
(五)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划分平面图;
(六)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七)其他有关资料。
四川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四川省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联系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了解详情。四川省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准则:
1、场所应设置在安全的区域,避开可能发生灾害的区域,如洪水、地震、火灾等危险区域。
2、场所应具有足够的空间,方便人员居住和活动。
3、场所应设有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抗震设计、防水设施等。
4、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卫生间、饮用水、床铺等。
4、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卫生间、饮用水、床铺等。
5、场所应设有通信设备,方便与外界联系。
6、场所应设有应急照明和逃生通道,方便人员疏散。
7、场所应安排医疗人员和必要的医疗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
期规划要通过城市改造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三)就近布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学校、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四)平灾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