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工伤的基本常识-工伤资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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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er 2年前 (2023-02-03) 黑客团队 233 2

目录介绍:

做人力资源的必须掌握哪些法律知识

需要掌握的其实有很多,但是最直接、最需要吃透的是三个: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另外,可以分类了解,比如:

劳动合同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促进法、仲裁法。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类:工资总额规定、社会保险法、五险一金保险法、职工休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其他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地方政策法规。

凡是涉及就业、社保、个税、工资、职工安全、工会方面的法律,人力资源工作者都得了解,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查阅(可以参考《人力资源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全案(弗布克人力资源管理操作实务系列)》)。前三个是要烂熟于心并灵活运用的。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工伤一般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一提到工伤,大家普遍想到的都是即时性的伤害,但其实在办公室中因为久坐产生的疲劳等也属于工伤,以下详细介绍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1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2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1、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两种规定:

(1)如果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在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申请;

(2)如果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的,应当在1年内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请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3

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工伤报销范围

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的三天内要将所在单位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4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1

一、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动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二、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动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

由此可以理解为,人才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公司、派遣员工、用工企业。派遣人员实际上是与人力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动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又存在着合同关系。

因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工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动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劳务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工工伤赔偿金计算。

1、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务派遣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派遣工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第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处理程序2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二、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

关于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只可适用于那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大到各个行业。而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法规不健全,劳动监察不到位等情况,致使劳务派遣业“畸形”发展。

劳务派遣成为企业规避劳动法上的义务而创造出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法。企业明明需要招聘劳动者,却偏偏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找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下,企业本应与劳动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将企业的义务转嫁给了派遣单位,企业变成了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生工伤等重大事故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加上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缺失,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工伤是按照死亡时间还是根据工伤认定时间

如果发生工伤,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后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就可以。如果没有认定工伤,事故发生时间或死亡时间,都可以为工伤认定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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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3-02-03 23:48:49 回复

    (2)如果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的,应当在1年内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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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2023-02-04 07:15:57 回复

    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工工伤赔偿金计算。 1、按照合同履行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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